劃分防煙分區的目的:有利于建筑物內人員安全疏散與有組織排煙。劃分防煙分區的構建主要有擋煙垂壁、隔墻、防火卷簾、建筑橫梁等。排煙口的風速不宜大于10m/s。排煙系統、①,同一防煙分區的兩只獨立的火災探測器報警信號或一只火災探測器與一只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報警信號——開啟排煙口,排煙窗或排煙閥,停止該防煙分區的空氣調節系統。當設置在側墻時,吊頂與其近的邊緣的距離不應大于0.5m;排煙口與附近安全出口相鄰邊緣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1.5m
排煙閥或排煙口的設置應符合哪些要求
1 排煙口應設在防煙分區所構成的儲煙倉內;
2 走道內排煙口應設置在其凈空高度的1/2以上,當設置在側墻時,其近的邊際與吊頂的距離不應大于0.5m;
3 火災時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動打開排煙區域的排煙閥或排煙口,應在現場設置手動打開設備;
4 排煙口的設置宜使煙流方向與人員分散方向相反,排煙口與附近安全出口相鄰邊際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1.5m;
5 每個排煙口的排煙量不應大于大排煙量,大排煙量應按照本標準第5.2.12條的規則計算斷定。
6 排煙口的風速不宜大于10m/s。